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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dxb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12-10

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推进作风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经校党委和行政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干部外出的界定本通知所指领导干部外出是指全体校领导、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因私需要外出,从事各项工作和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出差、开会、调研、学习、汇报工作、学术交流、出访出境、休假探亲等。

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的具体要求

1.校党委书记、校长外出信息由党校办负责登记备案,其中离开江苏省域的,由党校办按照有关规定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备。校党委书记、校长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

2.校领导班子成员出省 1天及以上的,要同时向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请假,并报党校办备案。

3.中层正职出省 1天及以上的,要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请假,并报党校办备案。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

4.领导干部外出离开南京且在江苏省域内的,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向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报告,中层正职要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不必报党校办备案。

5.领导干部出省的需提前 3天请假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请示报告。出省请假报备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由、联系方式等信息。

6.领导干部经批准同意外出的,在外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请示报告。

7.领导干部出国出境请假报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中层副职、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参照以上要求,由各单位制定相关细则执行。

三、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落实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的重要体现,是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高效运行的必然要求。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率先垂范,确保制度和规定落实落地。党校办、组织部、纪委办、人事处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加大 监督检查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擅离职守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联系电话:025-86718778025-8671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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